首页

要闻安中

首页 - 要闻安中 - 正文

【特别推荐】关注钓鱼岛

来源: 日期:2012-09-17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日本“国购”钓鱼岛纯属无理行径

  日本政府置中国钓鱼岛主权于不顾,公然做出“国有化”购买钓鱼岛的决定,导致中日关系再度陷入僵局。日本“国购”钓鱼岛纯属无理行径,是对中国钓鱼岛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中国人民感情的严重伤害。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而日本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没有任何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

  最晚从明代开始,中国历史文献即已记载钓鱼列岛,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列岛的史籍,是成书于1403年的《顺风相送》,书中对钓鱼列岛的名称做了十分清晰的记录,表明至少在14、15世纪中国人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列岛。

  在明代,钓鱼列岛即已纳入疆域版图,是十分确凿的。陈侃《使琉球录》(1534年)、李际春《重编使琉球录》(1562年)、郑舜功《日本一鉴》(1565年)、茅瑞徵《皇明象胥录》(1629年)、汪楫《使琉球杂录》(1683年)、周煌《琉球国志略》(1756年)、李鼎元《使琉球记》(1802年)、齐鲲《续琉球国志》(1808年)、徐葆光《中山传信录》(1719年)等诸多文献都明白无误地记载了中琉疆域的分界,即:琉球海沟是中琉分界处,而钓鱼列岛在中国版图之内。这早已成为中琉两国的共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明代把钓鱼列岛纳入了海防范围,明清两朝政府对钓鱼列岛实施了长期的有效管辖。徐必达《乾坤一统海防全图》(1605年)、茅元仪《武备志》(1621年)、黄叔敬《台海使槎录》(1722年)、范咸《重修台湾府志》、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李元春《台湾志略》等史籍无一例外地记录了中国在钓鱼列岛进行海防管辖的史实。

  日本在钓鱼列岛主权问题提出了所谓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归纳起来看主要有以下:

  1.日本明治政府于1885年通过冲绳县当局调查后,发现其是无人岛,于是在1895年编入日本领土。因此,钓鱼列岛不包括在清政府割让的台湾、澎湖列岛之内。

  2.钓鱼列岛未包括在《旧金山和约》中要求日本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置于该条约有关美国行政管理的条文中。中国政府对此从未提出异议,表明中国并未认为钓鱼列岛是台湾的一部分。

  3.日本根据国际法“先占”原则行事,先占的条件是该地区是无主地;国家明确宣布该地区是本国领土;实际有效统治。

  实际上,上述这些所谓依据根本站不住脚:

  1.日本政府关于钓鱼列岛是“无主地”的说法,完全是颠倒黑白。首先,钓鱼列岛是由中国人最先命名并编入历史版图的,是由中国首先发现、记载、利用、管辖、保卫的。其次,既然日本在1885年就企图以建立“国标”来谋求将钓鱼列岛划归冲绳,为什么直到1895年才付诸实施?从日本方面的史料可以看得十分清楚,因为在甲午战争之前的10年间,日本便已深悉钓鱼列岛是“清国属地”,是有主地。

  2.美日两国之间的任何条约或协议,均不具备决定钓鱼列岛领土主权归属的法律效力。日本政府称,《旧金山和约》未将“尖阁列岛”(钓鱼列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行政管理之下,所以美国将托管地区交给日本后,自然是日本的领土,而且中国对此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而表明中国并未认为“尖阁列岛”(钓鱼列岛)是台湾的一部分,只是到1970年出现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后,中国才提出拥有钓鱼列岛主权问题。这显然是在歪曲历史事实。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中明确规定,“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放弃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这当然包括台湾所属岛屿钓鱼列岛。

  中国政府历来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片面宣布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是非法的。早在1950年6月,周恩来外长强烈谴责美国的行径,声明中国人民决心收复台湾及一切属于中国的领土。《旧金山和约》是1951年9月8日,美国在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下一手包办的单独对日和约。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宣布,这个所谓的和约因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所以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绝不接受。事实如此明白无误,岂能得出中国没有异议的结论呢?

  3.日本的“先占”无从谈起,以所谓“先占”构成钓鱼列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说法既没有史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大量事实已经表明,中国发现、命名、管辖钓鱼列岛比日本人的所谓“发现”最少早了500年。事实上,为了制造“先占”的假象,从1885年觊觎中国钓鱼列岛开始,日本就使尽了伎俩,先是偷换概念,用无人岛的说法取代无主岛;继而,淡化“清国属地”的属性,不断把钓鱼列岛与冲绳地方关联在一起;接着,采取瞒天过海的阴谋手段,将钓鱼列岛编入日本版图,以达到钓鱼列岛是日本领土的既成事实。这一连串不光彩的行径能构成“先占”吗?在国际法上先占原则指的是对无主地的原始取得,其前提是无主。受自然环境的局限,钓鱼列岛长期无人居住,但无人岛并非无主岛。事实上,从明朝起钓鱼列岛已不是“无主地”,不仅纳入了中国海疆版图,而且由中国明朝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既然如此,日本的先占又从何而来呢?1895年日本趁其行将取得甲午战争胜利之机,在清政府毫不知情的前提下,秘密将钓鱼列岛划归冲绳管辖,而在事后也未向世界宣布。这种“窃取”、“暗劫”绝不是什么“先占”,与国际法原则格格不入。

  日本置历史事实与国际法的基本精神于不顾,长期以来在钓鱼列岛问题上极尽其歪曲、编造之能事,以达到其非法占有中国钓鱼列岛的目的。时至今日,日本仍一意孤行,采取所谓“国有化”的手段,肆意侵犯中国钓鱼列岛领土主权,这一无理行径是非法的、无效的,也丝毫不能改变中国拥有钓鱼列岛主权的客观事实。(李国强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

人民日报国纪平:中国钓鱼岛岂容他人肆意“买卖

  今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一、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一)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利用钓鱼岛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早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留下大量《使琉球录》,较为详尽地记载了钓鱼岛地形地貌,并界定了赤尾屿以东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是现存最早记载中国与琉球海上疆界的中国官方文献,明确记载了“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意即琉球人乘船过了赤屿(即今赤尾屿),看到古米山(即今久米岛)后便认为到达琉球。这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而非琉球国土。
  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明确记载:八重山是“琉球极西南属界”。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这里所谓“界上镇山”,即琉球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当时琉球的权威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中对此也有相同论述,时间上还早于《中山传信录》。由此可见,当时中国和琉球对两国海上疆界和相关岛屿归属的认识十分清楚,且完全一致。
  (二)中国对钓鱼岛进行了长期管辖
  早在14世纪即明朝初年,中国海防将领张赫、吴祯便先后率兵在东南沿海巡海,驱赶倭寇,一直追击到“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沟。此时,钓鱼岛已成为中国抵御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范围之内。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郑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写了《日本一鉴》。书中绘制的“沧海津镜”图中有钓鱼屿,并写道“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所谓“小东”,即当时台湾别称,说明当时中国已从地理角度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还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编写的《重纂福建通志》进而确定钓鱼岛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县)。
  (三)中外地图证明钓鱼岛历史上属于中国
  1579年(明万历七年)中国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1863年(清同治二年)的“大清壹统舆图”等,都明确载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
  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当属日本仙台学者林子平于1785年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图中标绘了钓鱼岛等岛屿,并将其与中国大陆绘成一色,意指钓鱼岛为中国一部分。1876年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1873年日本出版的《琉球新志》所附《琉球诸岛全图》、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1877年出版的《冲绳志》中有关冲绳的地图等,均不含钓鱼岛。
  1744年来华的法国人、耶稣会士蒋友仁(Michel Benot)受清政府委托,于1767年绘制出《坤舆全图》。该图在中国沿海部分,用闽南话发音注明了钓鱼岛。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明确钓鱼岛为中国领土。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将钓鱼岛看作台湾的附属岛屿,与日本西南诸岛截然区分开。该图在其后的国际交往中被广泛应用。
  由此可见,中国至迟在十五世纪初就已发现钓鱼岛,并将其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对这一事实是承认的。这说明钓鱼岛绝非“无主地”,日方所谓依据“先占”原则取得钓鱼岛“主权”的说辞纯属欲盖弥彰的历史谎言,不值一驳。
  二、日本窃取中国钓鱼岛非法无效
  (一)日本染指钓鱼岛始于十九世纪末
  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立即把扩张的触角伸向中国的钓鱼岛。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声称首次登上钓鱼岛,发现该岛为“无人岛”。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政府曾三次派人秘密上岛调查,认为这些“无人岛”与《中山传信录》记载的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应属同一岛屿,已为清国册封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
  1885年至1893年,冲绳县当局先后三次上书日本政府,申请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划归冲绳县管辖并建立国家标桩。当时中国国内对日本的上述举动作出了反应。1885年9月6日(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国《申报》指出:“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日本政府对此不得不有所顾忌。日本外务大臣井上馨在致内务大臣山县有朋的信函中认为,“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因此日本政府当时未批准冲绳县当局上述申请。这些事实在《日本外交文书》中均有明确记载。这说明,当时日本政府虽然开始觊觎钓鱼岛,但完全清楚这些岛屿属于中国,因顾忌中国的反应,不敢轻举妄动。
  (二)日本利用甲午战争非法窃取钓鱼岛
  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同年11月底,日本军队占领中国旅顺口,清政府败局已定。在此背景下,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久场岛(即黄尾屿)、鱼钓岛(即钓鱼岛)建立所辖标桩事宜”,“今昔形势已殊,有望提交内阁会议重议此事如附件,特先与您商议”。1895年1月11日,陆奥宗光回函表示支持。1月14日,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归冲绳县所辖。实际上,当时日本政府既未在钓鱼岛等岛屿上建立任何国家标桩,也未在日本天皇关于冲绳地理范围的敕令中载明钓鱼岛等岛屿。同年4月17日,中国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包括钓鱼岛。日本从此时起至1945年战败投降,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实行了50年殖民统治。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钓鱼岛回归中国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布《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发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苏联加入),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四)美国与日本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法理不容
  1951年9月8日,美国及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以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而且,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岛。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第27号布告),擅自扩大美国的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裹挟其中。美国的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又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对此,中国政府和人民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表示了强烈反对。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
  对此,美国政府不得不作出澄清,公开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施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施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同年美国参议院批准“归还冲绳协定”时,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施政权交还日本,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直到近年,美国国务院仍一再重申:“美国的政策是长期的,从未改变。美国在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没有立场。我们期待各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事实说明,无论是19世纪末日本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还是20世纪70年代美日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都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可能也没有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三、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对日本开展了坚决斗争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了重要谅解和共识。然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日本政府一再违反共识,多次纵容日本右翼分子登岛、修建“灯塔”。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的侵权行动日益凸显官方色彩,政府先后从“民间所有者”手中“租用”钓鱼岛及南小岛、北小岛,将右翼分子修建的“灯塔”收归“国有”,把国民户籍“登记”在钓鱼岛,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标有钓鱼岛“领海”的海图。
  针对日方侵权行径,中方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斗争。外交上,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并采取有力的反制措施。日本政府被迫明确表态“不支持、不鼓励、不承认”右翼分子在钓鱼岛的行为,承诺对其进行管束,禁止其登岛。法律上,中方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对钓鱼岛的主权。1992年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立法形式重申钓鱼岛为中国领土。2008年5月15日,中国政府针对日方向联合国交存包含钓鱼岛“领海”的海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反对照会。2012年3月3日,中国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同时,中国渔政船只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中国海监船只也在该海域开展维权巡航,行使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辖。上述一系列措施有力打击了日本侵占钓鱼岛的图谋。
  四、日本觊觎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今年以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动作频频。继今年初对钓鱼岛的几个附属岛屿搞“命名”闹剧之后,又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并最终跳到前台,直接出面“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对之实行所谓“国有化”。
  日本政府此举目的在于通过所谓“国有化”,强化其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管辖”,以最终实现对钓鱼岛的侵占。无论日本政府如何辩解和粉饰,都掩盖不了这一行径的实质是在拿别人的东西进行“买卖”。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行为是荒唐的,也是非法的,并且注定是不可能得逞的。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行径,根子在于日本一些势力对军国主义侵略罪责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刻反省,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战后对日安排和亚太地区秩序的蔑视和翻案,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从日本处理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邻国的领土主权争端中,丝毫看不出日本对过去的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有真诚的悔意,反而暴露其想通过制造与邻国的摩擦,找回因侵略战争的失败而蒙受的“损失”和颜面的用心。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当年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高瞻远瞩,发挥政治智慧,克服重重困难恢复两国邦交,使中日关系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而今一些日本政客却逆时代潮流,做着破坏中日关系根基的事,着实令人愤慨。中日关系发展到今天实属不易,一个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不仅对中国十分重要,对日本也至关重要。我们奉劝日本政府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在钓鱼岛的一切侵权行动。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我们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日本在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新华社:日本“购岛”闹剧注定徒劳无功

日本政府10日下午召开会议,决定“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实施所谓“国有化”。

日本政府的这一举动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13亿中国人民感情的严重伤害,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

丑恶闹剧注定徒劳无功

日本政府10日召开包括内阁官房长官藤村修和外相玄叶光一郎在内的有关内阁大臣会议,决定由政府“购买”“土地所有者”持有的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北小岛和南小岛三个岛屿。

据报道,日本政府计划于11日在内阁会议上决定从2012财年预备金出资20.5亿日元(约合1.66亿人民币)“购岛”,并于当天与所谓“土地所有者”签订“购岛”合同。

日本政府还强词夺理地表示,将钓鱼岛“收归国有”的名义是“为了平稳、安定地维持管理”,今后考虑交由管辖海上保安厅的国土交通省进行管理。

日本政府上演“购岛”闹剧是试图通过显示对钓鱼岛的所谓“有效控制”,达到对国际社会宣示主权的目的。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特聘研究员贾秀东对此指出,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历史脉络十分清晰、连贯,不管日本如何强词夺理,如何闹剧不断,都根本无法撼动大量历史事实所确立的中国对钓鱼岛的固有主权。

分析人士认为,日本的非法行为不会产生非法利益,这是基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得出的结论。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钓鱼岛最早由中国人发现、命名和利用,至少在明朝就在中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日本则是在1895年甲午战争期间才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并采取非法手段窃取了这些岛屿。

中国国际问题专家指出,日本所谓“购买”钓鱼岛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根本站不住脚,日方对这些岛屿采取任何单方面措施都是非法的、无效的,日本政府试图通过所谓“国有化”强化其非法立场的图谋注定是徒劳的。

      日本政府和右翼沆瀣一气
      在所谓“购岛”问题上,日本政府和日本右翼势力相互勾结、相互利用、沆瀣一气。
      日本右翼势力的代表人物、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是这场“购岛”闹剧的始作俑者。据报道,石原本人曾两次与首相野田佳彦秘密会晤,协商“购岛”问题。
     分析人士认为,日本右翼分子蓄意制造“购岛”闹剧,是想以此来敦促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实际行动,改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现状,进而实现加强控制钓鱼岛的阴谋。
     今年4月,石原在华盛顿演讲时表示,东京都计划“购买”所谓“私人拥有”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此后,石原派东京都调查团前往钓鱼岛海域进行非法调查,不断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
    与此同时,其他日本右翼分子也在钓鱼岛问题上动作不断。
    自民党议员新藤义孝8月28日表示,将动用国会议员“国政调查权”向政府提出登岛申请;此后,自民党众议员、前首相安倍晋三宣称:“在尖阁诸岛(即我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问题上能否回应外部挑衅,完全看军事实力……必须实现日本人常驻尖阁诸岛。”
    紧接着,由跨党派国会议员组成的“海洋基本法战略研究会”向野田递交了加强海洋权益维护的建议书,要求政府尽快在钓鱼岛等离岛强化建设、开展海上风力发电等。
    分析人士指出,日本右翼势力今后仍会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推动日本政府在钓鱼岛上修建各类设施,甚至派驻自卫队,以加强“有效控制”。而日本政府也很有可能借助右翼势力,谋划新的挑衅。

解放军报:日本政府不要玩火

    日本政府10日下午举行会议确定钓鱼岛“国有化”方针,在危害中日关系大局的错误道路上一意孤行,把钓鱼岛问题带到了危机边缘。
    日本政府不顾中方的坚决反对和严正交涉,不顾胡锦涛主席日前在APEC会场的郑重告诫,执意推进“购岛”进程,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是二战结束以来对中国主权最为赤裸裸的挑战。 野田政府对外宣称其“国有化”的一大理由是,“为继续平稳安定地维持管理”。真是可笑之极,钓鱼岛由谁来管理?管理什么?日本政府凭什么“管理”中国的神圣领土?实际上,日本政府企图借此强化对钓鱼岛的控制权,单方面背弃了40年前中日邦交正常化时“搁置争议”的共识。
    众所周知,16世纪以来钓鱼岛就属于中国领土,而非日本长期侈谈的“无主岛屿”。而现在的钓鱼岛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完全是由于日本的血腥侵略造成的。
二战走向全面胜利阶段时,中、美、英三国连续举行首脑峰会,先后通过并发表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这两份文献构成了战后世界秩序的重要基础,也确立了战后对于处置战败国日本的基本安排框架。这两份文件明确规定,日本必须归还其非法侵略所占别国之领土,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仅包括本州、四国、北海道、九州四个本岛以及由中、美、英战胜国规定的周边所属岛屿。
但是,美国公然践踏联合国宪章和有关托管地问题的决议,于1972年通过了所谓的《归还冲绳协议》,把钓鱼岛连同琉球群岛一并私相授受给了日本。但美国毕竟理亏,以至于把美日这笔私下交易明确界定为“管理权”的移交,而钓鱼岛的主权并不属于日本。对此,连近日来屡次表态《美日安保条约》适用钓鱼岛的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都不敢否认。
     日本右翼分子石原慎太郎狂妄地要“购买”日本并不拥有主权的钓鱼岛,而日本政府也在这场闹剧中,公然要把本不属于自己国家主权范围的钓鱼岛“国有化”,这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开了一个荒唐而无耻的先例,也对战后的国际秩序,发起了公然挑战。这是国际社会、特别是曾经饱受日本侵略蹂躏的亚洲国家必须高度警惕的。
    如果日本政府想把《美日安保条约》当作侵占他国领土的保护伞,那就打错了算盘。国际社会也要好好想一想,放“日本军国主义”这只恶虎出山,无异于打开了潘多拉魔盒,让世界不得安宁,让亚太地区的和平繁荣化为泡影。
    钓鱼岛再荒芜,也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中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划定并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基线,就是对钓鱼岛主权的再度郑重宣示。
    中国人民渴望和平,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不动摇,但和平必须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我们绝不会以牺牲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代价。
    今天的中国,既不是甲午战争时期的中国,也不是日本侵华战争时期的中国。事实必将有力证明,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中国政府和铁骨铮铮的中国人民绝不会退让半步。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我们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在此,我们郑重警告日本政府:不要玩火!否则,由这场危险而徒劳的闹剧造成的一切后果,只能由日方承担。
 

解放军报:中国在领土主权问题上绝不会退让半步

    日本政府11日确认了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二个岛“收归国有”的方针,决定动用20.5亿日元(约合1.66亿元人民币)预备金“购岛”,并与所谓“土地所有者”签订了“购岛”合同。
    将非法窃据的中国神圣领土,公然进行非法买卖,这是日本政府在危害中日关系大局的错误道路迈出的危险一步。日本政府试图通过所谓“国有化”强化其非法立场的图谋注定是徒劳的,更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绝对不能接受的。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退让半步。
    日本政府不要错判形势,今天的中国已经今非昔比,不是1894年甲午战争时期的中国,也不是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时期的中国,那种只靠一纸条约就能攫取中国领土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领土主权事关民族尊严和国家核心利益,日本政府和右翼势力不要低估中国人民的决心。对日本非法“购岛”之举,中方坚决反对,并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如果日方一意孤行,由此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只能由日方承担。
    日本政府不要寄希望于自己的所谓“海空优势”上,中日军队又不是没有交过手,我们用从你们手中缴获来的“三八大盖”和“山野炮”打败了你们的精锐部队。现在,中国的国防实力已经有了任何人都不敢小觑的发展。如果日本政客不懂得军事的话,那么可以去请教一下你们的老兵,他们会告诉你们,不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挑动战争会给日本带来多么惨重的灾难。
    日本政府不要寄希望于《美日安保条约》,拿它来吓唬中国是吓唬不住的,最多只是中国军队变压力为动力的一块“磨刀石”。倒是日本人要好好想一想,“利”字当头的山姆大叔,什么时候真正靠得住过,什么时候真正为了别人舍弃过自身的利益?美国人也要好好想一想,一旦放“日本军国主义”这只虎出山,这个世界还有安宁日子过吗?
    日本政府更不要寄希望于中国政府会退让。中国政府一再表示希望日本同中方一道,维护中日关系发展大局。但这种努力必须是双方向的,必须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中方不可能单方面担负起这个重任,更不会损害自身的安全和主权来换和平。
    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实质,并不止于单纯的领土归属问题。钓鱼岛是日本在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中窃据的,日本二战战败后被迫放弃先前以武力攫取的全部土地,钓鱼岛自然已回归中国。因此,这一领土争端不仅直接关系到中国等亚洲国家当年遭受日本铁蹄蹂躏的悲情,而且直接关系到日本是否接受第二次世界大战无条件投降的结果,涉及维护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果实的问题。如果听任缺乏战争负罪感的日本右翼势力恶性膨胀,听任日本安然将别国的国土“国有化”,未来日本军国主义仍有可能死灰复燃,对地区和世界和平构成严重威胁。国际社会对此有着高度的警惕。中国人民曾经在那场战争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也付出了巨大牺牲,我们不会让先烈的血白流。